从世界角度看“双碳”碳排放超量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人类生存环境持续恶化。保护地球大气,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这是世界发展共同面临的问题,也就需要世界共同应对解决。 (1) 全球政策背景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第一个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中国作为首批缔约的十个国家之一,对全球环境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并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是全球气候合作的积极参与者。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进一步地补充明确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问题上应该采取的行动,并制定了相关国家的减排目标、碳交易方式和惩罚措施。中国政府于2002年宣布核准《京都议定书》,这标志着中国在全球气候环境合作上更进一步。 2016年签署的《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该协定获得了所有缔约方的一致认可,体现了联合国框架下各方的诉求,是一个非常平衡的决定。《巴黎协定》制定了“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的目标,并尊重各个主权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采用各个国家自主确定行动目标的方法,制定了支持各个国家自主贡献减排量的配套机制。《巴黎协定》的达成,将成为人类迈向可持续发展新征程的新起点,将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和能源转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推动力,对各国国内政策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承担在气候变化方面的责任。中国于2016年4月率先签署《巴黎协定》,并在协议签署前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彰显了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问题上的大国担当。 (2)中国“3060”双碳目标的制定 2015年我国向巴黎气候大会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该文件中提到的自主行动目标就是我国未来的碳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雏形。 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一般性辩论上首次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后的多个重大国际场合,习近平反复重申了中国的“双碳”目标。在2020年12月举行的《巴黎协定》5周年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第四次宣布中国的“双碳”目标,进一步坚定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决心和信心,向全世界展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雄心和大国担当,使我国从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参与者、努力贡献者,逐步成为关键引领者。 2013年开始,我国已经陆续建立了8家大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导地方的碳排放交易。碳市场试点逐步过渡,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在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上,我国的碳交易体系正逐步走向成熟,碳排放权在未来也将拥有更将重要的价值。 (3)世界主要国家的碳中和目标 日本:一是2035年前后禁燃油车,二是2030年每年使用约1000万吨氢气发电。并加大财政支援,朝实现“碳中和”目标迈进,以尽快落实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 韩国:10月28日报道,韩国总统文在寅当日在国会发表施政演说时提出,“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一,我们将力争在205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 欧盟:2014年欧盟设定了实现“碳中和”的中期目标,即到2030年欧盟整体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5%。欧盟计划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到2050年降为零。 另外还有奥地利、不丹、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丹麦、斐济、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爱尔兰、马绍尔群岛、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乌拉圭已经公布了碳中和时间表。 相比其他国家,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口,实现碳中和的压力要比上述国家大很多。“3060”双碳目标的确定为我国的企业生产转型升级,能源消费结构改变,碳排放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未来的地位会更加重要,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也会越来越高。 概念科普: 碳达峰的概念,并不单指在某一年达到最大排放量,而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具体就是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再慢慢减下去。 碳中和的概念,就是“二氧化碳净排放量降为零”,即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掉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就是在2060年前,针对排放的二氧化碳,要采取碳捕捉、植树、节能减排等各种方式全部抵消掉,这就是“碳中和”。 |